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「110年第2次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甄選考試」簡章及甄選簡歷冊
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
機關地址: 10042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
承 辦 人: 張晏甄
聯絡電話: 02-23117722#2128
電子郵件: yenjen.chang@epa.gov.tw


受 文 者: 大仁科技大學
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0年04月19日

發文字號: 環署人字第1101049837號

速  別: 普通件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  件: (3件) 簡章、甄選簡歷冊( 1101049837-0-0.pdf、1101049837-0-1.pdf、1101049837-0-2.odt,共三個電子檔案 ) 1101293188_1_1101049837-0-0.pdf (attch1)
1101293188_2_1101049837-0-1.pdf (attch2)
1101293188_3_1101049837-0-2.odt (attch3)



主 旨: 檢送本署「110年第2次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甄選考試」簡章及甄選簡歷冊各1份,請查照並協助轉知符合資格之校友或學生參加。


說 明:
   為應本署業務推動需要將對外招募優秀人才,歡迎貴校符合資格之校友或學生參加,甄選相關事項說明如下:一、甄選職務: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。
二、 錄取人數:3名。
三、 工作地點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)。
四、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0年5月3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五、 報名方式:請詳閱簡章或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.epa.gov.tw「資訊與服務/環保署徵才」。
六、 資格條件:
   (一)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環境工程、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(如簡章附表),或大專畢業且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或具有與本署業務相關之證照,且檢附證明文件者。
   (二)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,且檢附證明文件者。
   (三)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、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(請檢附證明文件)。
   (四)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族、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,得優予考量。
七、 甄選方式:
   (一)分為筆試及面試,筆試科目為申論,筆試成績通過者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面試。
   (二)筆試時間訂於110年5月16日(星期日),面試時間原則於110年5月24日(星期一)下午,筆試及面試不克參加者,視同放棄應試資格,不另通知改期,報名前請自行斟酌行程。
八、 本職務試用期3個月,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正式錄用(試用期間薪資為新臺幣3萬4,916元)。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,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,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,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