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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涯輔導老師

  • 目的
  1. 為強化學生瞭解職場環境,並建立正確職涯觀念與規劃職涯發展,提早完成就業準備,訂定職涯輔導老師制度,以提供學生「升學、 就業」之專業諮詢服務。
  • 聘任方式
  1. 每系科(所)應設立至少一名職涯輔導老師,由系科(所)主任遴派。
  2. 職涯輔導老師應具有服務熱忱,且充分了解系科專業能力培養機制、課程結構及職場發展趨勢。
  3. 職涯輔導老師遇有特殊原因而有異動時,各系科(所)主任應遴派其他教師接任,並知會本中心更新之老師資料。
  • 輔導內容
  1. 學生職涯諮詢晤談,每學期至少輔導10人次。(將於學期結束後核發感謝狀)
  2. 協助推動學生多參與校內外職涯相關活動。
  3. 提供學生修課規劃、升學及產業資訊參考、就業輔導、校內職涯資源轉介等服務。
  • 輔導方式
  1. 每週提供固定時間服務。
  2. 職輔老師應維護晤談者之各項隱私及權益。
  3. 職輔老師完成晤談後,需確實填寫「職涯諮詢紀錄表」,並於學期結束繳交/掃描檔案至本中心建檔。
  4. 為提升職輔老師輔導知能,職輔老師請踴躍參加本中心、教育部及相關單位辦理之職輔人員培訓與增能專業課程訓練。
  • 輔導績效
  1. 每學期完成10份者將發感謝狀獎勵,提供教師評鑑加分。
  • 111學年度大仁科大各系(學程)職涯輔導老師名單如附件,提供參閱。(建置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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