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度第1學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注意事項

一.申請時間:107年1月8日起至107年3月2日止。
二.此次證照申請範圍:證照生效(取得證照日期)
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1月31日取得之專業證照。
三.注意事項:請於期限內登入個人雲端系統填寫並上傳相關文件圖檔。

※應上傳文件圖檔:
(1) 證照正本完整清晰圖檔。(圖像格式為jpg檔並拍照上傳)
(2) 申請者本人之金融存簿圖檔(影本須完整清晰)。
*申請方式:自學校首頁→在校學生(包含新生)→[myTajen雲端校務平台]
→路徑 : 學務服務→職發中心服務→證照申請(不限學制皆可) 。